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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員
培訓計劃

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
9 教學 9 裁判員培訓計劃

國家級裁判員計劃

 

香港的國家級裁判員計劃為相關人士提供發展路徑讓他們習得成為抗議委員會應有的技能。這樣做不單可確保香港的帆船賽事有符合資格的抗議委員會成員監察,而且可讓有意成為國際裁判的人士擁有獲取資格的機會,協助他們在海外參加國際評審團,並取得國際裁判資格。

裁判的工作

帆船比賽的核心是所有參賽者都能遵守帆船競賽規則。 裁判的職責是為參賽者和賽事舉辦方提供一系列(與競賽規則有關的)服務。其中包括審理抗議、申訴要求、上訴、設備規格和水上裁決(關注違反規則的行為)。

培訓

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的培訓計劃提供兩個資格級別,分別是會所級別裁判員(CO)和國家級裁判員(NO)。 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有時亦會為賽事主任,包括國家級裁判等,舉辦世界帆船運動總會講座或工作坊。

HKSF的裁判員培訓計劃分為兩個漸進式課程。

HKSF國家級裁判員培訓計劃(PDF)

會所級裁判

會所級或俱樂部級裁判員培訓旨在教育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會員如何去為會所賽事安排一貫性、公正的聆訊和程序。這個入門級課程使新的會所級裁判員成為指定賽事的抗議委員會成員,並在本地帆船賽事中為相屬佰所辦理抗議聆訊和仲裁。

會所級裁判員申請資格

如要獲任命為會所級裁判員,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為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HKSF)會員之一。
  2. 完成HKSF會所級或國家級裁判員研討會,或完成由一名符合資格、持有相關經驗人士主辦的國際裁判員系列研討會。該課程的教練必須證實出席者完成該課程/研討會。
  3. 必須於申請前的24個月內,曾於4個在香港舉辦的資格賽中擔任抗議委員會的成員,並必須在這些任期當中曾參與處理4個正式抗議聆訊,當中至少要有一個聆訊是由申請人主理及有至少一名(本地或海外)國家級抗議委員會成員同時在場。
  4. 擔任國家級抗議委員會成員期間,其表現必須經該委員會主席評為符合會所級裁判員的水準。
  5. 通過筆試但常未達到第3項或第4項,或以上其他資格項目的申請人可擔任臨時會所級裁判員。
國家級裁判

國家級裁判可以為香港國際級或大型會所級別賽事的抗議委員會擔任主席。 國家級裁判也有資格評估會所級裁判的表現,同時有責任去協助他們發展相關的裁判技能。

國家級裁判員申請級


如要獲任命為國家級裁判員,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必須為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HKSF)會員之一。
  • 完成世界帆船運動總會(WS)國家級的國際裁判員研討會或工作坊;或完成由一名符合資格、持有相關經驗人士主辦,以WS國際裁判員研討會或工作坊為基準的研討會(此類研討會必須先獲得HKSF 裁判及仲裁委員會批准。);或曾出席HKSF國家級裁判員訓練研討會。除非以上提及的研討會課程包括裁判規則第42條,否則申請人必須參與經HKSF認可的相關課程研討會。
  • 課程的教練必須證實出席者完成該課程/研討會。
  • 通過有認受性的筆試去表現出申請人對規則的認識達到合格水平。
  • 能於實習測試被教練或其他國際裁判評其對於規則第42條的裁判表現為合格。
  • 必須於申請前的24個月內,曾於8個在香港舉辦的資格賽中擔任抗議委員會的成員,並必須在這些任期當中曾參與處理8個正式抗議聆訊。
  • 必須曾擔任(本地或海外)國際評審團,並曾在擔任期間主理過其中一次正式抗議聆訊,而此次表現必須經該評審會主席評為符合國家級裁判員的水準,或在世界帆船運動總會的國家級裁判員課程考試第二部中達到合格的成績。
  • 通過筆試但常未達到第5項或第6項或第7項,或以上其他資格項目的申請人可擔任臨時會所級裁判員。

如果您有興趣支持我們的運動,成為裁判員,請與我們聯絡。

每兩年續證

 

會所級裁判

初步裁判資格為期24個月。

為了更新其資格證明,該會所裁判必須曾於至少4個合資格賽中擔任抗議委員會其中一員,在此期間,他們必須曾參與4個合理抗議聆訊,當中至少有要一個抗議聆訊是由申請續證人主理,以及有一名本地或外地的國家級抗議委員會成員在場聆訊。 他們也應該曾另外為其他合資格賽事至少擔任過1次抗議委員的主席。 續證申請、以上賽事資料,必須連同一份由該年度國家級抗議委員會主席提供以證明申請人表現達標的報告一併提交。

國家級裁判

初步裁判資格為期24個月。 為了更新其資格證明,該國家級裁判必須於之前的24個月內,曾在至少8個合資料賽中擔任抗議委員會其中一員,在此期間,他們必須曾參與8個合理抗議聆訊,當中至少有要一個抗議聆訊是由申請續證人主理,以及有一名國際評審團成員在場聆訊。 他們也需要至少曾為2個合資格賽事擔任抗議委員會的主席。 續證申請、以上賽事資料,必須連同一份由該年度國家級抗議委員會主席提供以證明申請人表現達標的報告一併提交。

續約準則的設定方針,是為了讓想續證的會所級或國家級別裁判員能夠表現出他們積極於合適級別賽事中擔任裁判。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的裁判員及仲裁員可根據實行此培訓計劃的經驗,而因應維持合適裁判標準和可行來修改現行準則。

*賽事如符合資格,必須:

  • 由中國香港帆船運動總會屬會或會員機構、俱樂部舉辦
  • 已發出正式的賽事通告和航行指引
  • 是有妥善組織和籌辦,必須包括正式的參加和抗議程序及渠道

** 國家級賽事包括全國(項目)錦標賽和其他大型公開賽